點交:
所謂點交就是法院會將房屋的使用權及所有權一併交
由買受人。
根據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九條之前項規定:法院必須將解
除債務人之佔有使用關係,執行點交予買受人。所以只
法院拍賣筆錄上註明點交,其買受人都可以申請法院來
執行交屋。
不點交:
所謂不點交就是法院會房屋的所有權交由買受人,但使
用權,法院並不會交由買受人。如拍賣筆錄上註明不點
交,則法院不受理買受人申請執行交屋,縱然買受人向
法院買到了房子的產權,但其交屋的工作就得經由買
受人自行與佔用人協調,如協調不當,那買受人便無
法受到法院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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